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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的方针
来源:区保密局网站 日期:2016-09-22

保密工作的方针

方针属于政治术语,通常是指国家、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某一方面工作的开展所确定的指导性原则和要求。保密工作的方针,是指党和国家确定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指导性原则和基本要求,对保密工作的开展以及处理保密工作所涉及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不同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1983年,党中央根据改革开放历史时期开展保密工作需要,确立了“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1988年,这一方针写入我国第一部保密法,实现了党的保密工作方针国家法律原则的统一,对指导新时期保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实践中“便利工作”的表述容易被曲解,有的以“方便工作”为借口,规避保密法律规定,对保密工作方针的贯彻执行造成不利。2010年,新修订保密法将这一方针修改为“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对新时期党的保密工作方针的基本内容作了更为准确规范的表述。

摘自《保密工作》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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