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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标志怎么标
来源:区保密局网站 日期:2017-12-29

国家秘密标志怎么标

 

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用以表明所标识的载体、设备和产品等承载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并提示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标志具有提示、警示作用,是对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对国家秘密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的提醒、告知,同时也提示知悉范围以外偶然获得涉密载体的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其妥善保护,不得扩散。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是一项强制性法律制度规定,机关单位对其产生、制作的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具有专用性,只能用于标注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承载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载体和物品,均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应注意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标注时间。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也就是说,国家秘密标志的做出应当与国家秘密的确定同时进行。承办人在依据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时,即应在有关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二,标注内容包括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关单位对其制作的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标注密级、保密期限,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国家秘密标志的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例如,标注为“秘密★1年”或者“机密★会议开始前”。

第三,标注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实际情况看,国家秘密经常以公文、电子文本等形式出现,因此,标注国家秘密还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 – 2012),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第四,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于国家秘密载体的明显部位,能够清楚地提醒该信息为保密信息,警示对此信息的接触、控制或者保护有特别要求。

第五,不能或者不宜标注的情况。不能或者不宜对国家秘密载体进行物理标注的情况下,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作出文字记载,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使其对国家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摘自《保密工作》2017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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