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保密法律责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于任何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两个问题。
一是防止以批评教育等方式替代行政处分。在追究保密行政法律责任时,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不允许以其他处理方式代替行政处分。
二是防止以行政责任替代刑事责任。在工作中,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过失泄密的刑事责任往往比较困难,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人认为过失泄密多是在工作中疏忽大意或存在侥幸心理才导致泄密,主观恶意不大,无须采取刑事制裁方式。同时,一些机关单位有法不依,在一定程度上对责任人员包庇纵容。在当前泄密事件呈高发态势下,对构成犯罪的泄密行为,必须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行政责任替代刑事责任。
第二,要切实履行处分监督职责。
为强化对严重违规和泄密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确保法律责任有效落实,保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处分监督的职责,规定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摘自《保密工作》2018年第1期
|